| 為緩解中國石化上海石化股份公司、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天津聯合化學有限公司三家企業分別和上海氯堿股份公司、北京化工集團、天津大沽化工廠等三家企業在乙烯供應過程中存在的矛盾,考慮到供需雙方的長遠利益,2000年9月8日,國家計委辦公廳以計辦價格〔2000〕686號文就上述企業間供應的乙烯作價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為建立與國際市場乙烯價格變動相適應的乙烯價格形成機制,將現行由政府制定指導價的辦法改為由供需雙方根據國際市場乙烯價格變動情況和作價規則定期確定具體價格水平的辦法。 二、乙烯作價的基本原則。一是與國際市場乙烯價格相銜接的原則;二是以上月國際市場乙烯價格為基礎,定期調整乙烯價格的原則;三是供需雙方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 三、依稀作價規則。以國際市場乙烯價格為基礎,考慮人民幣匯率變動和應繳增值稅等因素,適度調整供需雙方的利益。具體作價辦法如下: 當月乙烯價格=上月國際市場基準價*國家外匯中間價*(1+增值稅稅率)* (1+調節系數) 國際市場基準價是指1個月內國際權威雜志《ICIS—LOR》公布的韓國的FOB中間價和東南亞的CFR中間價的算術平均價格。 國家外匯中間價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在本月內人民幣外匯價格和算術平均價格為準。調節系數按照國際市場乙烯價格變動情況確定不同系數,具體為:當國際市場乙烯價格為每噸350-550美元時,調節系數為0;國際市場乙烯價格低于每噸350美元時,每低于10美元的系數為1.2%;國際市場乙烯價格高于每噸550美元時,每高于10美元的系數為-1.2%。 四、乙烯價格每個月核定一次,由供需雙方根據國際市場乙烯價格變動情況和上述作價辦法確定每個月的結算價格,并由乙烯供方報國家計委(價格司)和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備案,同時抄送住所在地省級價格主管部門。 五、取消乙烯供方向需方收取的管道輸送費。 六、本通知自2000年9月份開始試行,試行期為1年,過去國家計委發布的有關上述企業間乙烯價格的規定同時廢止。環氧樹脂 - www.ytfilter.com -(責任編輯: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