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評2009年度高新技術企業[QiYe]認定[RenDing]稅收政策 2009年度全國范圍內的高新技術企業[QiYe]已經塵埃落定,各省市2009年度通過認定[RenDing]的高新企業[QiYe]已經在高新技術企業[QiYe]認定[RenDing]管理工作網(網址:http://www.innocom.gov.cn)全部公告,本文以華稅歷年來為高科技行業進行稅務咨詢的經驗為基礎,對2009年度高新技術企業[QiYe]認定[RenDing]稅收政策如下總結,以期對2010年度相關企業[QiYe]的高新技術企業[QiYe]認定[RenDing]申報有所幫助。 一、新辦法實施兩年來高新認定[RenDing]總體情況 認定[RenDing]辦法自2008年4月頒布以來已將近兩年,新辦法對高新技術企業[QiYe]認定[RenDing]在知識產權、研發項目、研發費用投入以及高新收入等方面均有嚴格要求,造成全國高新企業[QiYe]全部重新洗牌,大部分老高新企業[QiYe]因不符合認定[RenDing]辦法的要求而被拒之門外,高新技術企業[QiYe]的數量已經大幅縮水。以北京市為例,2008年之前有24000余家高新技術企業[QiYe],而2008年重新獲得高新資質的只有2634家,2009年全年通過公示企業[QiYe]只有2591家,后又被科技部核銷部分企業[QiYe]。其他地區的高新企業[QiYe]數量也都遠遠低于北京市,以2009年為例,上海市541家,天津市287家,大連市67家,青島市92家。 由上表可知,在高新認定[RenDing]新辦法通過之后,全國范圍的高新技術企業[QiYe]數量都有大幅度下滑,造成這種現象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原有的高新技術企業[QiYe]認定[RenDing]十分簡單,導致高新技術企業[QiYe]魚龍混雜,數量劇增;二是國家意圖對扶持真正具有高科技含量的企業[QiYe],需要對高新技術企業[QiYe]進行重新洗牌,選擇優勢企業[QiYe]進行扶持;三是新的高新認定[RenDing]辦法規定了較為嚴格的申請條件和門檻,力求優中選優。 二、高新認定[RenDing]的基本條件和流程 (一)高新認定[RenDing]的基本條件 2008年4月份由國家科技部、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頒布的《高新技術企業[QiYe]認定[RenDing]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認定[RenDing]辦法”)對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對高新技術企業[QiYe]的要求進行了明確確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高新技術企業[QiYe]認定[RenDing]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QiYe],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3、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QiYe]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QiYe]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4、企業[QiYe]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QiYe],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QiYe],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QiYe],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QiYe]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QiYe]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5、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QiYe]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6、企業[QiYe]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QiYe]認定[RenDing]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二)具體評價指標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QiYe]認定[RenDing]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對自主知識產權、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以及資產與銷售額成長性的具體評價予以了規定。 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成長性指標等四項指標,用于評價企業[QiYe]利用科技資源進行創新、經營創新和取得創新成果等方面的情況。該四項指標采取加權記分方式,須達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四項指標權重結構詳見下表: 序號 指 標 賦值 1 核心自主知識產權 30 2 科技成果轉化能力 30 3 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 20 4 成長性指標 20 合計 100 根據具體的賦值說明和計算方法,對企業[QiYe]上述條件進行量化評分,是高新認定[RenDing]的一大特點。 由上述賦值可以看出,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成為申報高新的重點,這也是很多企業[QiYe]無法通過高新認定[RenDing]的主要困難之一。 三、高新認定[RenDing]中企業[QiYe]面臨的主要問題 華稅一直關注高新認定[RenDing]的所有優惠政策和認定[RenDing]動態,并積極參與到協助企業[QiYe]進行高新認定[RenDing]的工作中,先后為上千家企業[QiYe]進行過高新認定[RenDing]的培訓,百余家企業[QiYe]的認定[RenDing]輔導工作,成功幫助企業[QiYe]獲取了高新技術企業[QiYe]資質,從華稅接觸到的企業[QiYe]情況來分析,大多數企業[QiYe]在高新認定[RenDing]中面臨以下幾個主要問題: 第一:缺乏自主知識產權。對內資企業[QiYe]來說,因為不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或者不想公開自己的有關技術,大多數企業[QiYe]都沒有知識產權的戰略意識,這也間接影響了部分實質上符合高新認定[RenDing]要求的企業[QiYe]申請高新;對外資企業[QiYe]來說,因為其母公司多在境外,雖然內部可許可其中國公司使用相應技術,但是很少會把其相應的知識產權全球獨占給中國公司,這也給外企企業[QiYe]申請高新帶來了巨大的困難。 第二:研發項目缺乏科學的設計和安排。高新認定[RenDing]申報的項目需要符合高新申報領域的要求,且因為評價指標中對科技成果轉化有數量要求,因此要求企業[QiYe]對研發項目進行科學的設計和安排,一方面滿足實質的高新技術的要求,另一方面也要滿足數量的要求。 第三:研發費用未按認定[RenDing]辦法的要求歸集,且比例難以達到認定[RenDing]要求。高新認定[RenDing]辦法的研發費用歸集口徑與企業[QiYe]的財務處理不太一致,需要企業[QiYe]重新根據高新認定[RenDing]的要求進行歸集,歸集之后有些企業[QiYe]的研發費用比例就很難達到認定[RenDing]的要求。 第四:高新產品或服務收入比例較低。有些大規模的集團企業[QiYe],其銷售的產品或服務種類眾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產品或服務都能歸屬到高新技術的領域里去,所以會導致有些企業[QiYe]總收入較高,但是高新產品或服務的收入較低,達不到認定[RenDing]所需要的比例要求。 第五:缺乏嚴格規范的研發體系和相應的組織管理安排。現代化的企業[QiYe]管理制度要求企業[QiYe]內部職能完備,分工明確,并有完善的制度管理,認定[RenDing]辦法中對研發組織管理水平也有相應的指標要求,對于一些管理較為不規范的企業[QiYe]來說,需要在申報之前進行調整。 四、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QiYe]的后續監管 因2009年全球經濟發展緩慢,中國財政收入亦受到較大影響,審計總署、財政部和科技部均對已通過認定[RenDing]的高新技術企業[QiYe]進行了抽查,抽查中發現很多企業[QiYe]根本不具備高新技術企業[QiYe]的條件,這一情況已經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高度關注。 (一)2009年審計總署抽查情況 因2009年國家財政面臨較大壓力,各部門都配合財政部展開了一系列的檢查。2009年6月,國家審計署對2008年通過重新認定[RenDing]的高新技術企業[QiYe]尤其是大型企業[QiYe]進行了專項檢查,并在上半年審計報告中向國務院披露了虛假高新企業[QiYe]逃稅情況。在審計署抽查的享受高新技術企業[QiYe]稅收優惠的116戶企業[QiYe]中,有85戶不符合條件,其中不乏知名企業[QiYe],這些企業[QiYe]享受的稅收優惠達到36.31億元。部分已取得高新技術企業[QiYe]資質的企業[QiYe]已因此被撤銷資格,其余部分企業[QiYe]將在復審時面臨更為嚴格的檢查。 (二)2009年財政部抽查中提出的問題 2009年3月,財政部組織工作小組也對全國通過高新認定[RenDing]的企業[QiYe]進行了抽查,抽查企業[QiYe]范圍主要涉及到北京、上海、廣東、江蘇等省市,也是以大型企業[QiYe]為主。很多被抽查企業[QiYe]在知識產權、研發費用和高新收入等方面均存在不符合高新標準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知識產權證明材料存在瑕疵: (1)雖已填寫6項或以上的知識產權,但是并無知識產權證書、轉讓合同或者獨占許可合同予以支持; (2)雖有知識產權證書,但是權利人不是公司,也沒有簽署轉讓合同或者獨占許可合同; (3)知識產權通過受讓所得,轉讓合同未經過登記備案; (4)知識產權通過獨占許可取得,但獨占許可不是全球獨占,或者雖是全球獨占許可,但是獨占許可合同未經過備案。 2.申請當年前三年每年的研發費用比例不滿足規定要求; 3.高新收入占全年收入比例未達到60%,填寫的電子材料中的高新產品收入總計與專項審計報告上的高新收入不符; 4.其他在財務信息存在瑕疵的問題。 目前,財政部就其在抽查中發現的問題集中反饋到科技部,存在以上問題的企業[QiYe]面臨高新資格被撤銷的風險。 (三)2009年科技部加大了對高新企業[QiYe]的核查力度 因受財政部、審計總署檢查發現問題的直接影響,2009年科技部作為高新技術企業[QiYe]認定[RenDing]的直接主管部門也加大了對已公示企業[QiYe]的核查力度。科技部通過對2009年度已公示的高新技術企業[QiYe]進行申報材料審查、現場調查等方式,先后核銷部分不符合要求的高新企業[QiYe],也以大、中型企業[QiYe]為主。這些企業[QiYe]雖然已經通過各省市高新認定[RenDing]管理辦公室的認定[RenDing],并經過為期15個工作日的公示期,最終業也未能取得高新證書。 五、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2009]203號文解析 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QiYe]所得稅優惠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3號文第五條規定,高新企業[QiYe]納稅年度終了后至報送年度納稅申報表以前,已辦理減免稅手續的企業[QiYe]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以下資料: (一)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的說明; (二)企業[QiYe]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見附件); (三)企業[QiYe]當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QiYe]總收入的比例說明; (四)企業[QiYe]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QiYe]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研發人員占企業[QiYe]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 以上資料的計算、填報口徑參照《高新技術企業[QiYe]認定[RenDing]管理工作指引》的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認定[RenDing]辦法的規定,企業[QiYe]只有在重新認定[RenDing]和復審時才需要提交上述材料,而國稅函[2009]203號文的規定則對此進行了細化和擴充,要求高新企業[QiYe]在通過認定[RenDing]后的三年內每年都必須保持高新認定[RenDing]的所有條件,如研發費用比例、高新收入比例和研發人員比例等,否則就無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這實質上提高了認定[RenDing]辦法中規定的高新認定[RenDing]標準。這就要求企業[QiYe]務必在通過高新認定[RenDing]后的三年內對企業[QiYe]的研發活動、研發費用以及人員安排提前進行合理的規劃,才能保證復審時得以順利通過。 山東省科學技術咨詢中心 濟南德才信息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楊賢新 咨詢電話:0531-82860518 15054154069 傳真:0531-82720186 網址:www.kedexinxi.com 郵箱:xingyang0987@163.com 環氧樹脂 - www.ytfilter.com -(責任編輯:admin) |












